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249)广东佛山九江大桥“6.15”坍塌事故
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249)广东佛山九江大桥“6.15”坍塌事故
2007年6月15日,广东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南桂机035”轮从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全长1675.2米的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南桂机035”轮沉没,桥上4辆汽车与2名施工人员坠入河中,共造成8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
“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由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6月15日4时许,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船时江面有轻雾。5时许,当船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石桂德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当“南桂机035”船接近九江大桥时,石桂德因该船与桥前约80米的一个航标发生擦碰而意识到本船已严重偏离主航道,但仍没有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轻信可以避免船只与大桥桥墩触碰。
5时10分左右,船因偏离航道以及石桂德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导致九江大桥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倒塌,并引发所承载桥面坍塌,1675.2米的九江大桥坍塌200米,使得正在桥上行驶的四辆汽车落入江中损毁(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车内6人以及2名大桥施工人员落水后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依据《九江大桥“6.15”船撞桥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长石桂德驾驶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候等措施,误判航行标志,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紧迫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
四、事故责任追究
2011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船长石桂德有期徒刑6年,石桂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2017年7月18日,石桂德获刑6年出狱后,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提供九江大桥坍塌桥段桥墩基础的图纸资料和重建资料。
五、事故主要教训
1.深入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
2.加强水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确保水上重要构筑物和通航安全。
3.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切实加强监控,及时为船舶航行提供导、助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