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销制度是否合法?
三级分销制度是否合法?
大家好,我是乐匠科技小贤,最近有很多客户都在问自己先做三级分销制度,到底违法不?今天我就在这里进行分享下这方面的内容。
实际上是大家把三级分销、直销和传销这些定义搅到一起了。其实大家真想问的应该是这个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而被国家以违法行为处理。
三级分销源于直销,但不是直销,直销是多层次计酬。三级分销受益层级只有三层级。现在这种模式游离于法律边缘区,目前尚未将其界定为非法。
首先我们看下对传销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说完传销的定义,接下来看下三级的概念
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三级分销的概念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在“意见”中多次提到:“骗取财物”,“三级以上”等词语来判断是否违法。
看到此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是会有疑虑“到底几级分销是合法的”?
国家规定几级分销是合法的?
1、非直销企业最高只能采用三级分销制,超过三级分销的,就涉嫌违法;获得直销企业执照现在国内的没有几家,也是可以查到的,所以大家在这里可以做个第一把关。
2、建议考察清楚,不要参与超过3级的非直销企业,那是违法的。
3、国家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本人+代理A+代理B是正规的三级,B相对于公司是第三个间推级层,关于本人的收益链应该截止到B,它是相对于公司层级在内来看本人的推荐关系受益层级的,一个订单或者加盟费产生后基于推荐关系产生的链条即刻收益超过三级即为违法。这个和代理如果B再推人D,产生的邀请奖、推荐奖或者充值奖等非拿货价差有关额奖励就和本人没关系了但可以和A 有关系,否则这就是违法了。因为实际推广过程中,大家都把公司这层级忽略,而再往下计算三个层级,那就是违规了!
4.三级分销的三级和代理等级数量多少没关系,这个根据自己产品的利润空间来设置,比如有的公司设置ABCDE五个等级,不管公司设计几个数量的代理等级,一个订单,下级E只能从上级D拿货,D挣得都是下级的拿货价级差利润,完成拿货发货,本次订单交易就完成了,如果D再从他的上级C拿货,C挣取级差利润,这是另一个订单了,不管有几个等级的代理,只要利润空间足够,就可以设置,这是合法的。
5.奖励显示到账时间是否全部同时,这也是传销的一个重点嫌疑点。大家在设计邀请推荐奖和其它与邀请推荐关系有关的奖励时,对于直推奖励和间推奖励的发放时间一定要做到错开,比如即时发放直推奖,一天后发放间推奖, 这样不走擦边球。这些功能,我们乐匠的系统都是可以实现的。
6.返佣比例最好不超过50%。国家对于三级分销的监控还不是那么完善,每种三级分销后面都有暗卡去刺激分销商,这些才是需要注意的。
7.最重要的,合法经营,模式再完美合法,但经营的产品或者经营行为违法,那也是注定要被打击的,所有的经营开展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做到长远的发展!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关于社交新零售系统和运营模式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留言私信我,咱们一起探讨交流!